免费咨询:010-53329002
微信
我要采购>>发布产品>>
热门分类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题报道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11-03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阅读量:145 评论:0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贯彻《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加大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力度,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通知》。

二、主要依据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四部分内容:一是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二是设施农业用地规模;三是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四是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一)关于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将设施农业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再将附属配套设施用地细分为种植类、养殖类,增加关于其他设施农业用地类型的认定办法,明确经营性场所等纳入建设用地管理。

(二)关于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种植或养殖规模确定,附属设施用地分为种植类、养殖类,分别细化用地标准。对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农业用地,明确使用标准。放宽规模化种粮及生猪养殖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标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同步补划。

(三)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设施农业用地按照原用途管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确定的期限。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取得方式,设施农业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管理。

(四)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发展设施农业要加强耕作层保护,应当不占或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省级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动态监管。

四、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沈国明

电话:0571-88877859

我要评论
0相关评论
相关信息
  • 参会指南|“2026中国(寿光)种苗产业大会”2026-04-14
  • 日程安排| 2026中国(寿光)种苗产业大会2026-04-14
  • 华昂农业科研示范基地| “2026种苗大会”观摩项2026-04-14
  • 天成农业科技园 | “2026种苗大会”观摩项目2026-04-14
  • "2026种苗大会"报告嘉宾正式亮相2026-04-14
  • 抢先看!第二十七届菜博会有这些“新花样”→2026-04-14万众期待的第二十七届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将于2026年4月20日在寿光市蔬菜高科技示范园正式启幕!
  • 江苏溧阳智能温室无土栽培蓝莓,采摘期延长 3 2026-04-14“我们打破传统种植模式,基地盆栽蓝莓全部采用无土栽培技术,以泥炭、稻谷壳等天然材料调配有机种植基质,搭配水肥一体化智能管控系统,实现养分精准供给、高效吸收。”
  • “花”“莓”争艳,电商赋能!邱县打造现代农业2026-04-14近年来,邱县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以盛水湾园区为载体,整合资源、强化招商、优化服务,推动花卉、蓝莓等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依托“一品一播”电商工程,全县搭建“培训、选品、直播、孵化”全链条电商服务平台,累计
  • 产业升级让草莓滋味更甜2026-04-14新华社沈阳4月10日电(记者武江民)四月芳菲,走进辽宁丹东东港市德祥村,草莓大棚外是桃红柳绿,棚内则是丰收满园。这里的草莓
  • 中荷设施园艺技术应用研讨会暨企业对接活动在京2026-04-142026年4月10日,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与荷兰王国驻华大使馆联合主办的中国荷兰现代设施园艺技术应用研讨会暨企业对接活动在北京顺
  • 温室网 版权所有 2000-2022 服务热线:010-53329002 请与我们链接:cnga@cngreenhouse.com京ICP备0905014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8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