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政策导向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保护耕地、提升地力,有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的要求,结合昌平区实际,北京市昌平区农业服务中心会同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出台了政策。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承包方自行耕种本户家庭承包耕地的,补贴对象为承包方;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有耕地的,补贴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是耕地通过土地流转、其他方式承包、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耕种的,依据合同(协议、证明)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未约定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承包方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区国有农场经营国有耕地的,补贴对象为国有农场,向属地镇政府申报补贴。
三、补贴范围
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本区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耕地(各镇可参考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综合考虑实际种植情况确定)。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耕地不予补贴:
(一)已批准转为建设用地未按规划实施或移交、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退耕还林、与果(林)间作等改变用途或性质的耕地;
(二)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存在故意毁坏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露天焚烧秸秆、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非农化”、“非粮化”、撂荒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耕地;
(四)因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绝产绝收的耕地。
四、补贴标准
按照每亩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市级补贴资金300元/亩,区级配套补贴资金500元/亩)。同一地块按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占地面积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同一地块已经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不可再申报蔬菜生产补贴。面积填报以亩为单位。
五、申报发放
按照“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公示确认、镇(街道)审核、区政府批准”的程序开展申报。补贴资金拨付至区农业环境监测站。在“北京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上,完成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数据录入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资金确认等流程,代发金融机构在收到区农业环境监测站确认数据后,将市级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区级资金报经区政府批准,待完成区镇两级核查后,2026年12月底前按核查结果发放。
六、资金管理
确保补贴资金支付足额、及时、准确,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区农业环境监测站核实修正数据后对接代发金融机构再次发放;需要退回的补贴资金按原渠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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