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引导撬动作用,从11个方面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其中包括推动实现2022年15种以上基本蔬菜均价低于上年水平等涉及民生的措施。
创新试行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担保”模式
《通知》指出,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助力支小支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外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支持力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扩面增量,探索开发“农担极速贷”“农担易贷”等限率代偿业务产品和模式。创新试行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担保”模式,助力缓解“三农”融资困境。
推动省融资担保基金2022年内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批量担保业务担保费率进一步下调至0.7%。将符合条件的园区中小微企业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范围。积极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对接“财金-聚农贷”业务,争取尽早落地海南。
完善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政策。将我省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资金支持对象范围扩大至在海南省登记注册且持牌的所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机构。省级财政对融资担保机构年化综合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含)的小微企业、“三农”等政策性担保业务,按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直接融资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代偿责任金额30%的风险补偿。鼓励省融资担保基金对发生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新增再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
扎实开展蔬菜收入保险试点工作
引导市县因地制宜打造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用好用足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鼓励示范区通过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倾斜。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引导市县通过“创业贷款+信用村(信用社区)”等方式,为重点就业群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创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
扎实开展蔬菜收入保险试点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变动双重风险,确保试点取得实效,并根据试点情况调整完善政策,推动保险扩面,促进蔬菜种植户稳定收入。推广实施平价蔬菜零售保险,推动实现2022年“15+N”种基本蔬菜均价低于上年水平、提高平价蔬菜市场销售份额的目标,助力减轻消费者负担和促进蔬菜零售商户稳收。
深入开展生猪价格保险和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强承保理赔管理,做好保费补贴审核、绩效评价等工作,推动“保险+期货”提质增效。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保障,提高保险覆盖面,促进全省农业稳产、农户增收。
省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市县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围绕本地区热带特色高效农产品创新开展保险试点。
企业成功上市发行,最高奖励500万元
支持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探索与商业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证券、保险、期货、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资源以及各类产业资本形成联动,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设立各类子基金,通过投资公司股权、参与资产重组或并购等市场化方式,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以奖代补政策,推动PPP模式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中政企海南PPP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更广泛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建设。
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成功上市发行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70万元奖励;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成功融资的,按照其融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推动商业银行落地“琼科贷”“政采贷”等创新金融产品。推动供应链金融等融资业务发展,加快推动政府采购系统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记者 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