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反映青贮切碎机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补贴额偏高的问题,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按照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四川省农业农村厅8月3日发出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暂停青贮切碎机的农机购置补贴。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的监管,严厉查处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对补贴额过高的产品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农业农村厅书面报告。
8月5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发出通知,暂停青贮切碎机农机购置补贴。通知指出,根据全国农机市场机具价格动态变化,以及其他省份反映出的相关问题,结合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决定自即日起在北京市暂停青贮切碎机农机购置补贴。各区(单位)购机补贴管理人员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的监管,严厉查处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
据了解,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各省应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补贴资金出现较多缺口的省份,应及时下调部分机具的补贴额,确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
同时,各地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外,统筹地方财政资金用于叠加补贴的,要科学测算补贴标准,防止补贴额过高引发过量购买,影响政策普惠公平。不得使用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农机购置累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