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施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有关内容。据介绍,这是实施国家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标准。

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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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用海分类有了统一的“普通话”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庄少勤介绍,《分类指南》研究起草过程历时两年多,这充分说明了标准制定的复杂性。“多规合一”改革前,相关部门在各自业务领域对用地用海分类都有各自的标准和实践基础。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土地管理部门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海洋管理部门有《海域使用分类》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由于各部门用地用海分类的管理目标不同、标准内涵不一、名词术语不同,各自有各自的方言,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用地用海分类标准,相当于没有一个统一的 ‘普通话’。”
庄少勤说,《分类指南》适用于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到用途管制,并延伸到土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各类空间规划特别是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首先要使用新的分类,今后国土空间管理全过程将采用统一的用地用海分类标准
此外,《分类指南》还体现了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设置了“湿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地类,体现了保护生态、保护耕地、保障新业态发展等要求。
首次明确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单列
与之前的分类标准相比,《分类指南》带来哪些新变化?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张兵介绍,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分为12个一级类和73个二级类;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城乡用地分类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城镇建设用地分为8大类、35中类,42小类;原《海域使用分类》分为9个一级类和31个二级类。
而《分类指南》在上述分类基础上进行了整合归并,依据国土空间的主要配置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类型进行归纳、划分,采取三级分类体系,共设置24种一级类、106种二级类及39种三级类。
张兵说,《分类指南》全面采用统一的用地用海分类,适用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工作。在具体使用中,不同环节的工作可以使用不同的分类层级。《分类指南》对此做了原则性规定。
张兵还提到,《分类指南》首次明确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单独列为一级类,下设“乡村道路用地”“种植设施建设用地”“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和“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四个二级类,将破坏耕作层的农业设施相关用地单设一类,切实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适应了目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
此外,为应对城市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分类指南》增设了“留白用地”,特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暂未明确规划用途、规划期内不开发或特定条件下开发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