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的承担主体及项目内容的公示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农财发〔2020〕21号)要求,滦州市制定的《滦州市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实施方案》,报唐山市农业农村局、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现将项目承担主体及项目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从即日起开始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项目承担主体按项目申报书实施项目。
项目承担主体及项目内容
(一)支持省级推广托管服务模式典型案例的合作社
滦县百信花生种植专业合作社:一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节水农业,引进相关节水设施设备。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购买生产性农业保险。项目包括:购置2185亩的节水灌溉设备,并购买2383亩农业保险。总投资62.4968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
(二)支持其他托管服务组织
1.滦县郎红棚菜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节水农业,引进相关节水设施设备。项目包括:建设20亩大棚育苗微喷设施和迷雾加湿设施系统,其中:建设大棚育苗微喷节水设施,需投资231940元;建设温室大棚育苗的迷雾加湿系统设施,需投资57426元。总投资28.9366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
2.滦县金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是对农民合作社年度内新增托管服务费用进行补助。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节水农业,引进相关节水设施设备,购置财务管理软件。项目包括:托管农户土地1330亩,托管服务费用345800元(每亩260元),为提高托管能力,购进植保飞机3架;购进财务软件1套;为小麦种植区购置280亩滴灌设施。总投资18.85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财政补助10万元。
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