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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886号(农业水利类14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10-09 来源: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阅读量:12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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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886号(农业水利类141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886号(农业水利类141号)提案答复的函

詹洪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部分答复如下。

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我部高度重视设施农业发展,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引导设施农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关于夯实基础数据,摸清用地需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各地将排查清理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坚持边整改边排查,经过深入反复全面排查,基本摸清了全国设施农业情况。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地分类处置,严肃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问题,形成了保护耕地的宣传攻势和遏制农地非农化的高压态势,维护了守法用地的法律尊严。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强化信息调度,及时掌握设施农业产业发展的新动向、新需求,为推进设施农业稳定发展提供基础数据。

二、关于完善用地政策,满足发展需要

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设施农业生产日益增多,用地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需求。为改进用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原有支持政策基础上,以更加清晰的政策界定、更加有力的政策举措、更加明确的政策导向,保障了设施农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为加快新技术、新装备在设施农业上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激发设施农业发展潜力提供了政策保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设施农业发展的规划引导,适时调整优化用地政策,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

三、关于明确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为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2019年7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实行网格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严格落实巡查抽查制度,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宣传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化服务保障,积极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服务,提高设施农业经济效益。《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在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中的职责。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设施农业用地和生产情况的日常监管,完善动态监管机制,确保责任落实。

四、关于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2019年10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设施农业用地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以解决好农用地农民用不上、用不好问题为目标,坚持设施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数字化和多功能化发展,坚持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和满足设施农业科学合理生产相结合,以保障设施农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功能用地的最低需求为底线,坚持设施用地总量控制与内部优化并重,分别研究编制设施栽培、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和农村产业融合等设施农业用地标准。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推进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制定工作,保障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促进设施农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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