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种苗法》施行后,首次公布品种清单,名单以水稻和水果品种为主。今后品种所有者可以阻止在指定区域外种植或进行品种出口等相关行为;未经品种所有者许可,不得采收相关品种的种子进行种植;如果非法将这些种子及苗木带出日本,将被处以10年以下的徒刑或10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法人行为则处以3亿日元以下的罚金。
日本的水果育种、种植技术和商品化能力都十分发达。此次修法的背景是不断有日本高端农产品品种未经授权在中国和韩国等地栽培,并廉价出售。日本农林水产省希望通过防止新品种流向国外,保护新品种开发者的权利,提高日本农产品的品牌价值,促进农产品出口。
原文来源:Produce Report
编译机构: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农业信息与经济研究所